京药监发〔2026〕145 号,7 月 27 日正式施行📢
二类备案、三类许可证办理 / 续证、现场核查、免查情形一次梳理,医械企业建议收藏转发❗
🔹第二类医疗器械(仅备案,无需许可证)
✅全程线上办理,审核通过即公示备案编号
✅新规变化:取消备案后强制现场检查,备案后 3 个月内按风险选择性核查
⚠️每年 3 月 31 日前必须提交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
⚠️企业名称 / 法人 / 地址 / 库房 / 经营范围变更需做变更备案,变更后同样可能抽查
❌实际条件与备案材料不符责令整改;严重安全风险直接撤销备案并公示
🔴第三类医疗器械(需办理经营许可证,新办 / 核心变更 / 续证均要现场检查)
📏场地硬性标准:
经营场所≥30㎡|库房≥40㎡
经营冷链医械,冷库容积≥20 立方米
库房原则独立,委托仓储除外
💻硬性要求:
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,支持 UDI 医疗器械标识全流程溯源;配齐质量负责人及质管人员,完善全套质量管理制度。
📝办理流程:线上提交材料→5 个工作日资料审核→现场检查,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,20 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。
♻️许可证续证⚠️不自动续期!
到期前主动申请延续,材料审核 + 现场检查双核验,不合格不予续证,不得继续开展三类医械经营。
✨利好:满足以下条件变更可**免现场检查**
1、仅地址文字变更,实际场地、面积、设施无改动
2、主动核减经营范围,经营条件不变、风险降低
3、合作第三方仓储企业库房变更,本企业同步更新库房地址
🚨这些企业会被重点监管、增加飞行检查频次:
▪上年度新开办三类企业、第三方仓储运输企业
▪历史检查存在严重问题、整改未到位
▪未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、自查存在重大风险
▪第三方仓储企业更换计算机管理系统
▪投诉举报多,存在安全隐患
📌企业速记:
✔二类只备案,非强制首查,务必按时提交年度自查
✔三类新办、续证、核心变更必现场核查,场地人员系统有硬性门槛
✔符合条件变更可免现场检查,缩短办理周期
✔二三类企业均需落实年度自查,高风险企业加大飞检概率
⚠️本文为政策科普解读,实际办理以北京市药监局要求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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